一、主要功能
1. 當火災發生時,防火門可在一定時間內阻斷火災和煙氣蔓延,有利于人員逃生;
2. 在規定時間內,同時滿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,防火門關閉后具有防煙性能。
二、設置部位
1. 在需要開門的防火墻上,必須設置防火門。
2. 封閉樓梯間和防煙樓梯間(含前室)的門,通常采用乙級防火門。
3. 總建筑面積大于2萬㎡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,當采用防火隔間、防煙樓梯間分割成小于2萬㎡的區域時,防火隔間和防煙樓梯間均需采用防火門。
4. 防火分區至避難走道入口處應設置防煙前室,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㎡,開向前室的門應采用防火門,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。
5.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(不含電影院、劇場),設置在廳、室墻上的門、該場所與建筑內其他部位相通的門均應采用乙級防火門。
6. 電纜井、管道井、排煙道、排氣道、垃圾道等豎向井道,需設置丙級防火門。
7. 避難層(間)的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,確需的,與避難層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m,且應采用防火門。
三、常開防火門設置部位
1. 經常有人通行的防火門宜采用常開防火門;
2.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應設置常開防火門;
3. 常開防火門在火災時自行關閉,并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。
四、其他事項
1. 除管井檢修門和住宅的入戶門外,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能;
2. 常閉防火門應在明顯位置設置“保持防火門關閉”等提示標識。